譚耀宗稱中聯辦非按《基本法》22條設立 現階段毋須釋法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4/19 16:50

最後更新: 2020/04/19 19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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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聯辦是否按《基本法》第22條設立惹起爭議。(資料圖片)

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早前發聲明批評,民主派阻礙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,被質疑違反《基本法》第22條,其後中聯辦澄清指,並不是按上述條文設立,而港府則發新聞稿回應,但曾一度指中聯辦是按《基本法》第22條成立。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,上述條文所指是兩辦以外的部門,但現階段沒有釋法的需要。

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譚耀宗表示,港澳辦為草委會的秘書處,新華社分社長則為草委會副主任,反映兩辦一直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務,所以《基本法》第22條中「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」,是指兩辦以外的部門。譚耀宗又認為,現階段沒有釋法的需要,強調人大常委會每次釋法都會小心謹慎處理,沒有辦法之下才會考慮釋法。

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,中聯辦早在香港回歸前,就以新華社香港分社身分設立,直至1999年才改稱中聯辦,過程未有經港府同意,所以並非根據《基本法》第22條成立。陳續指,無需要就相關條文釋法,因現時問題是兩辦的聲明有否違反《基本法》第22條,而非有關條文的字眼。

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擔心,《基本法》第22條的爭拗若然持續,會引發人大釋法,而《基本法》的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手,認為以大陸法原則去理解,中聯辦所言並非沒有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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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宛彤